對于在我公司進行物品倉儲的客戶,我公司提供優質高效的倉庫理貨服務,具體服務項目如下:
倉庫理貨是倉庫管理人員在貨物入庫現場的管理工作,其工作內容不只是狹義的理貨工作,還包括貨物入庫的一系列現場管理工作。
1.清點貨物件數:對于件裝貨物:包括有包裝的貨物、裸裝貨物、捆扎貨物,根據合同約定的計數方法,點算完整貨物的件數。如合同沒有約定則僅限在點算運輸包裝件數(又稱大數點收)。合同約定計件方法為約定細數及需要在倉庫拆除包裝的貨物,則需要點算最小獨立(裝潢包裝)的件數等,包括捆內細數、箱內小件數等;對于件數和單重同時要確定的貨物,一般只點算運輸包裝件數;對入庫拆箱的集裝箱則要在理貨時開箱點數。
2.查驗貨物單重、尺寸:貨物單重是指每一運輸包裝的貨物的重量。單重確定了包裝內貨物的含量,分為凈重和毛重。對于需要拆除包裝的需要核定凈重。貨物單重一般通過秤重的方式核定。對于以長度或者面積、體積進行交易的商品,入庫時必然要對貨物的尺寸進行丈量,以確定入庫貨物數量。丈量的項目(長、寬、高、厚等)根據約定或者根據貨物的特性確定,通過使用合法的標準量器,如卡尺、直尺、卷尺等進行丈量。同時貨物丈量還是區分大多數貨物規格的方法,如管材、木材的直徑,鋼材的厚度等。
3.查驗貨物重量:查驗貨物重量是指對入庫貨物的整體重量進行查驗。對于計重貨物(如散裝貨物)、件重并計(如包裝的散貨、液體)的貨物,需要衡定貨物重量。貨物的重量分為凈重和毛重,毛重減凈重為皮重。根據約定或具體情況確定毛重或凈重。
衡重方法可以采用:
衡量單件重量,則:總重等于所有單件重量之和:
分批衡量重量,則:總重等于每批重量之和;
入庫車輛衡重,則:總重=總重車重量一總空車重量:
抽樣衡量重量,則:總重=(抽樣總重/抽樣件數)
抽樣重量核定,誤差在1%以內,則,總重=貨物單件標重
此外對設有連續法定計量工具的倉庫,可以直接用該設備進行自動衡重。連續計量設備主要有:軌道衡、FE量灌包器、流量計等。連續計量設備必須經國家計量行政管理部門檢驗發證(審證)方可有效使用。此外,還可以通過對容器或運輸工具的液體貨物體積量算(容器、貨艙、體積)和液體的比重測定來計算重量,此法稱為液量計算。船舶的排水體積乘水的比重減空船、儲備、油水重量,是不很準確計算貨物重量的方法,稱為船舶水尺計量。
4.檢查貨物表面狀態:理貨時應對每一件貨物的外表進行感官檢驗,查驗貨物外表狀態,以接收貨物外表狀態良好的貨物。外表檢驗是倉庫的基本質量檢驗要求。確定貨物有無包裝破損、內容外泄、變質、油污、散落、標志不當、結塊、變形等不良質量狀況。
5.剔除殘余:在理貨時發現貨物外表狀況不良,或者懷疑內容損壞等,應將不良貨物剔出,單獨存放,避免又與其他正常貨物混淆。待理貨工作結束后進行質量確定,確定內容有無受損以及受損程度。對不良貨物可以采取退貨、修理、重新包裝等措施處理,或者制作殘損報告,以便明確劃分責任。
6.貨物分揀:倉庫原則上采取分貨種、分規格、分批次的方式儲存貨物,以保證倉儲質量。對于同時入庫的多品種、多規格貨物,倉庫有義務進行分揀分類分儲。理貨工作就是要進行貨物確認和分揀作業。對于倉儲委托的特殊的分揀作業,如對外表分顏色、分尺碼等,也應在理貨時進行,以便分存。當然需要開包進行內容分揀,則需要進行獨立作業。
7.安排貨位、指揮作業:由理貨人員進行卸車、搬運、垛碼作業指揮。根據貨物質量檢驗的需要,指定檢驗貨位,無需進一步檢驗的貨物,直接確定存放位置。要求作業人員按照預定的堆垛方案堆碼貨或者上架。對貨垛需要的墊垛,堆垛完畢的苫蓋的鋪設,指揮作業人員按要求進行。作業完畢,要求作業人員清掃運輸、搬運工具、收集地腳貨。
8.處理現場事故:對于在理貨中發現的貨物殘損,不能退回的,倉庫只能接收,但要制作殘損記錄,并由送貨人、承運人簽署確認。對作業中發生的工損事故,也應制作事故報告,由事故責任人簽署。
9.辦理交接:由理貨人員與送貨人、承運人辦理貨物交接手續。接收隨貨單證、文件,填制收費單據,代表倉庫簽署單證,提供單證由對方簽署等。







